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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须知:从“十不准”到“十注意”

时间:2025-07-03 来源:陕西安博智控自动化有限公司

一、下井人员“十不准”原则
1.安全培训与身体条件要求
下井前一定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,并确保合格,保持清醒头脑。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者,不得下井。避免疲劳过度、休息不足、精神萎靡或情绪波动时下井。
2.个人防护与设备检查
一定要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,携带个人照明工具,确保自救器随身携带并熟悉使用方法。下井时一定要携带定位卡并登记。
3.井下行为规范与安全通道
井口、车场和巷道内严禁拥挤、打闹和睡眠。井下停电、照明不足或不清楚安全通道时,应保持冷静,不得随意走动。供电线缆和机电设备上严禁悬挂杂物,严禁操作非指定设备。下井人员一定要熟悉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各中段和地面的安全出口。
二、井下作业安全“十注意”
1.观察与遵章守则
在井下行走时,务必留意头上、脚下、前后及左右的障碍物,并避免蹦跳。行走时,应选择人行道,避免在电机车架线下及两轨道中间行走,同时注意前后来往车辆,确保在15米以外安全躲车,禁止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。
2.安全检查与信号制度
工作中需经常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顶帮安全,严格遵守敲帮问顶制度,先支护后作业,并确保采掘工程顶帮全支护至迎头。前往有人作业的天井上方时,一定要与上部人员联系确认后,方可通行。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一定要携带气体检测仪,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。
3.设备与特殊作业限令
不得触动电机车架线、电气开关、电铃信号及其他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。在井下扛运杆状金属材料时,需两人共同抬运,并确保货物用绳索拴牢挂在肩上,运送数量多时一定要使用专用车。严禁在井下吸烟、明火取暖,禁止设备运行时加油,同时禁止带电检修。
4.井下隐患与风险预防与控制
严禁从高处(如天井、采场)抛掷物品,亦不可从斜井、斜上山“溜放”物品。严禁打残眼、带盲炮作业,务必严格遵循爆破规程。禁止人员进入溜井、漏斗和出矿口内处理“卡堵”事故,同时,禁止在井下有电机车架线的地方横跨电机车和矿车,以及从正在放矿的漏斗处通过、停留和迎面站立,一定要从两端绕行通过。